做市商激励机制
做市商激励机制
激励收费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流动性提供—流动性消耗模式,流动性提供者获得激励,消耗者缴纳费用;(2)反向流动性提供—流动性消耗模式,流动性消耗者获得激励,提供者缴纳费用;(3)对称的收费模式,即对交易的被动方及主动方收取相同的费用;(4)非对称的收费模式,即对交易的被动方及主动方收取不同的费用。流动性提供—流动性消耗模式最早由Island ECN于1997年在现货市场引入,在降低买卖价差、提供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当前已有较多现货交易所引入该收费模式。
表5.16 现货市场激励
注:单位为美分/100股
鉴于流动性提供—流动性消耗模式在现货市场中的积极意义,近年来有较多的期权交易所也引入了这一收费模式,同样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
表5.17 衍生品市场激励
注:单位为美元/合约
借鉴国际市场经验,为激励做市商的参与积极性,吸引做市商更好地为期权市场提供流动性,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公开公平和严格监管的原则,上交所设计针对做市商的收费激励机制,将做市商区分为流动性提供者和流动性消耗者的不同角色。对流动性提供者免收交易费用,并根据其评价结果,相应给予奖励;对于流动性消耗者,根据其评价结果,相应给以交易费用减免。
做市商以限价申报的成交记录中申报时间早于对手方的,为流动性提供者成交记录,其余的成交为流动性消耗方成交记录。每日收盘后,按做市商当天所承担流动性提供者和流动性消耗者的角色,对其交易量进行区分,计算应收交易费用总和,并结合评价状况(上个月的评价结果)对其中的流动性提供者部分进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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