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的交割方式
期权合约的交割方式
期权合约到期时,未平仓合约的权利方如果提出行权,权利方和义务方需要对合约进行交割。交割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是指期权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权合约所对应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交割方式,也即现货交割。现金交割是指未平仓期权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合约的交割方式。
表3.20 境外主要交易所股票期权交割方式
境外主要交易所绝大多数股票期权都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通过现货市场的结算进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避免到期交割时价格被操纵。在交割完成以前,各合约仍必须维持应有的初始及变动保证金水准。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和台湾期货交易所采用了现金交割方式,其中台湾期货交易所在推出股票期权的初期是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在2009年又改为现金交割。
台湾期货交易所于2003年1月20日推出股票期权并采用了实物交割方式,日均交易量从2004年的3000余口上升至2008年6月的约1万口。但从交易者的结构上看,流动性服务提供商的比重从约6成上升至99.1%,即市场交易量几乎都为流动性服务提供商所创造。市场参与者反映实际交易的不活跃是由于实物交割制度所致,操作复杂且资金成本高。虽买权卖方可采用现金交割,但现金结算价必须加付3%惩罚性违约金(初期为10%后下调),市场普遍不愿采用。
在此背景下,台湾期货交易所于2009年1月起将交割方式由实物交割改为了现金交割,同时缩小合约单位以提高交易活跃度。为避免采用现金交割后结算价有被操纵的风险,结算价定为收盘前60分钟的算术平均价,同时对单一交易者和全市场都进行持仓量限制。
交割方式实行之后,交易量确实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在金融危机之后,台湾股票期权的交易量大幅下降,甚至远低于实行实物交割方式时的交易量。实行现金交割方式初期,交易者的结构没有发生明显变化,95%以上仍集中在期货自营商,但到2013年自然人已经占到相当大的交易比重。
图3.1 台湾期货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量
此外,为了降低投资者在期权到期时忘记行使持有合约而错失获利机会,同时也帮助结算会员管理方便,境外行权会采用自动行权机制。满足自动行权的执行对象为实值合约,同时需要达到一定价位。美国清算公司规定,在到期日最后一天,若期权实值超过提前设定的履约价格,OCC便会帮客户自动履约,除非该客户特别指示放弃履约权利。香港联交所自1997年规定,若期权合约在到期时,其实值达到3%,则该期权未平仓合约将被自动行使,除非交易者提前取消此功能指示。
对于现金交割方式,自动履约执行简单,因为并不涉及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到期所有实值期权都将行权。实物交割方式下的自动行权较为复杂:交易所或者证券公司需与客户确定自动行权的条件,而且该条件可能根据客户需求还将进行变动;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客户还会要求取消自动行权,如认购期权的标的在行权日当天发生重大利空,预期未来还将持续下跌,即使在行权日收盘后期权仍为实值,客户也将放弃行权。
表3.21 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的优缺点
交易所股票期权合约设计交割方式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下几方面:第一,交割方式要方便投资者达到多样化的投资目标。第二,交割方式要便利管理,避免操纵。第三,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
现货行权,可以方便投资者实现多样化的投资目标。如部分投资者看好标的证券发展前景,买入认购期权作为投资标的证券的第一步,在期权到期时通过行权买入标的证券,从而达到持有现货的投资目标;部分卖出认购期权的投资者也希望通过行权减少现货持有。类似地,认沽期权的持有者希望通过行权卖出现货止损或实现收益,认沽期权的卖出者希望在行权价吸纳现货。这样,通过现货交割,投资者可以通过行权交易标的证券,便利投资者,从而现货与衍生品形成良性互动。
如果现金结算,首先需确定结算价格,由于结算价是投资者盈亏计算的基础,因此确定合理的结算价格尤为重要。但期权合约交易波动性较大,还有可能交易不活跃,无法获得真实的市场价格;现货市场价格有可能也有类似情况;因此结算价确定较为困难。
一旦结算价的计算方式确定后,部分投资者可能会通过操纵期权或标的证券的价格,影响最终结算价,非法谋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采用现货交割则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从国际主要交易所(如美国、日本、欧洲、香港交易所等)的经验看,绝大多数股票期权也均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通过现货市场的结算进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避免到期交割时价格被操纵。
上交所股票期权在选择交割方式上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首先,实物交割符合市场的需要和通行做法。其次,实物交割可以帮助期权交易者锁定标的证券的买卖价格。最后,实物交割可以避免出现到期日操纵和影响标的证券收盘价的行为。综上所述,上交所在股票期权上选择了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