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结算价
期权结算价
保证金管理是期权风控的重要手段,而期权结算价主要用作保证金计算和收取,因此是非常重要的。在设置涨跌幅的市场,结算价还用于下一个交易日涨跌幅的计算。欧美主要期权市场对结算价的计算都采取较为科学和严谨的计算体系,通过实际交易价格和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结算价,并向市场发布。
香港期权市场
每天交易结束后,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以下简称SEOCH)用其决定的每一个期权序列的固定价格来标记收取保证金的头寸。这个数量叫作盯市保证金,对长仓头寸记借方,短仓头寸记贷方。除非特殊情况下SEOCH另有规定之外,一个期权序列的固定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1.受制于第五部分(特殊事件)的规定,如果最后15分钟有交易,则以下将适用:
(1)如果最后交易小于等于最后15分钟的有对应报价的最后买价中的最优买价,固定价格则为这个最优买价。
(2)如果最后交易等于高于最后15分钟的有对应买价的最后报价中的最优报价,固定价格则为这个最优报价。
(3)如果最后交易等于价格介于最后15分钟的有对应报价的最后买价中的最优买价和最优报价之间,则固定价格为最后交易价格。
(4)如果最后15分钟没有成对的买价和相应报价,则固定价格为最后交易价格。
2.如果最后15分钟没有交易,固定价格则为最后15分钟内有相应报价的最后买价的最优买价和最优报价的中间价,四舍五入到最近的价格单位。然而,如果SEOCH觉得这个买价一报价价差与其他具有相似行权价的其他到期月份的价差不一致,则SEOCH将不使用固定价格,选择第三部分(清算服务)流程处理。
3.如果最后15分钟既没有交易也没有成对的买价报价,或者SEOCH认为根据第二部分应该采取第三部分流程处理,固定价格应该由SEOCH使用模型来计算,该模型由SEOCH使用下列参考因素而定的波动率来描述:
(1)最后15分钟,有相同到期月的期权序列的价格。
(2)如果最后15分钟有相同到期月的期权序列没有足够价格来计算该期权序列的波动率,则使用最后15分钟之前的有相同到期月的期权序列的价格。
(3)如果最后15分钟之前的有相同到期月的期权序列没有足够的价格,则使用前一交易日具有相同到期月份的期权序列的波动率和偏度。
(4)如果没有前一交易日具有相同到期月份的期权序列的波动率和偏度,则使用由做市商提供的其他信息。
4.在上述三部分中,SEOCH将根据下列规则,在必要的地方,调整期权序列的固定价格,并四舍五入到最近价格单位。
(1)如果这样决定的固定价格比期权序列的内在价值小,则调整为内在价值。
(2)如果这样决定的固定价格大于由SEOCH设定的上边界,该边界基于根据第三部分设定的流程计算的期权序列的理论价格的描述百分比,则调整为该上边界。
(3)如果这样决定的固定价格小于由SEOCH设定的下边界,该边界基于根据第三部分设定的流程计算的期权序列的理论价格的描述百分比,则调整为该下边界。
(4)在具有相同标的、到期月、认购/认沽种类的期权序列中,从在值、到价内最大的,如果固定价格小于等于上述期权序列的固定价格,则该固定价格应调整到不小于这些期权的固定价格。
(5)在具有相同标的、到期月、认购/认沽种类的期权序列中,从在值、到价外最大的,如果固定价格大于等于上述期权序列的固定价格,则该固定价格应调整到不大于这些期权的固定价格。
(6)在具有相同标的、行权价、认购/认沽种类的期权序列中,从当月到最远月的,如果固定价格小于或等于上述期权序列的固定价格,则该固定价格要调整为不低于这些期权的固定价格。
5.在考虑固定价格的时候,SEOCH不使用大宗交易价格。
6.SEOCH可以独立决定或调整期权序列的固定价格。
其他全球期权市场
1.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指数期权
结算价的选取依次为:
(1)收盘区间中值。
(2)VWAP均值。
(3)收盘的买卖挂单中值。
(4)隐含波动率反推。
(5)通过周边合约定价。
(6)通过其他交易所的类似产品定价。
(7)不论合约乘数,基础价格应相同,但允许近似归档。
(8)如果上述定价方法都无法定价,可以采用OTC或相关市场的数据进行定价。
(9)如果上面的都不能够给出合理价格,或者根本没有市场环境,交易所给出一个能够反映市场的价格。
2.欧洲期货交易所
欧洲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环境由以下步骤定价:欧式期权:Black-Scholes公式,如有需要,会考虑分红预期、当下利率、其他孳息。
标的物的价格是标的物的结算价。如果现有结算价不能反映市场公允价格的,由交易所给出标的物的合理价格。
3.东京交易所
期权结算价格应该为相应股票在交割日前的最后价格,万一交割日当天没有合同价格,期权结算价应该是最新的合同价,但是万一该股票在最后一个除权日后没有合同价,期权的结算价格应该是由日本证券清算公司(JSCC)根据每个应用环境决定。
4.印度股指期权市场
当日结算价为期权合约的每日收盘价。收盘价计算方法为:如最后半个小时有交易,取交易量加权平均,如最后半个小时没有成交,但当天有交易,取最后交易价格;如当天没有交易,以B-S公式计算出理论价格为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为期权最后交易日的标的指数现货收盘价格。
5.台湾市场
股票期权合约之每日结算价:
(1)每日结算价为当日之最后一笔撮合成交价。
(2)当日收盘前15分钟无成交价,或第一条结算价不合理时,由交易所自行决定。
个股期货合约每日结算价:
(1)原则上采用收盘前1分钟内所有交易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2)收盘前1分钟内没有成交价时,以收盘时未成交的买卖报价中申报买价最高的与申报卖价最低的平均价。
(3)无申报买价时,取申报卖价最低价格;无申报卖价,取申报买价最高价格。
(4)当远月份期货合同无申报买价和申报卖价时,取前一交易日当月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与该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价差为计算基础,而当日当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加上次价差所得价格为该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
(5)若上述计算方法无法决定当日结算价,或经计算出的结算价格不合理时,由本公司决定。
6.澳大利亚交易所
澳大利亚交易所清算会根据做市商的报价以及其他因素给出结算价格。其中关于理论模型定价的方法:通过当前价格的隐含波动率反推。若无当前价格,则:
(1)采用同样标的、同样到期日、同样类型和行权方式的期权序列价格推出隐含波动率。
(2)使用前一交易时段的隐含波动率。
(3)使用其他到期日的同类期权隐含波动率。
(4)其他修正条款:如所定结算价格不能低于最低竞买价格等。
上交所股票期权结算价
上交所在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境内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特点,设计了结算价的计算规则。主要的考虑包括如下几方面:第一,为了防范价格操纵,引入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保证收盘价的平稳产生。第二,充分考虑做市商制度,合理利用市场上的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信息。第三,对于交投不活跃或者没有结算价的合约,通过对隐含波动率进行插值,进而推导理论价格。第四,对所有合约结算价进行合理性校验和修正,防止由于流动性不足或人为操纵导致的价格严重偏离或者倒挂。结算价的详细规则如下。
收市时,按不同标的、不同到期日顺序依次确定各合约的结算价,对同一合约标的、同一到期日的期权合约系列,结算价确定方法如下:
1.最后交易日合约的结算价计算
最后交易日合约的结算价为合约的内在价值。实值合约的内在价值由标的的收盘价格和行权价计算得到。虚值或者平值合约的内在价值为0。
2.非最后交易日合约的结算价计算
(1)如果期权合约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则结算价为该收盘价。
(2)如果期权合约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未能产生收盘价,但收盘前最后8分钟内的连续交易阶段有最新成交价格。
①如果收盘时有最优买价,且最优买价大于等于该最新成交价格,则结算价为该最优买价。
②如果收盘时有最优卖价,且最优卖价小于等于该最新成交价格,则结算价为该最优卖价。
③如果收盘时有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且最新成交价格介于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之间,则结算价为该最新成交价格。
(3)如果期权合约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未能产生收盘价,且收盘前最后8分钟内的连续交易阶段均没有成交,但收盘时同时存在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则结算价为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的中间值。
(4)如果收盘时刻最优买价为涨停价,则结算价为涨停价。
3.同一标的、同一到期日其他合约结算价的计算
(1)对任何没有结算价的认购(认沽)合约,如果对应的相同行权价的认沽(认购)已经产生结算价,则取此结算价推导出对应的隐含波动率计算该认购(认沽)的结算价。
(2)如果同一类型(认购或认沽)只有一个合约已算出结算价,则该类型其他合约的结算价使用此合约结算价对应的隐含波动率来计算;如果同一类型有两个及以上合约已算出结算价,则先推导这些合约的隐含波动率,再根据插值法计算其他合约的隐含波动率,最后计算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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