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的五项新原则
“以我为主、安全可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进展。”这是保险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新五项原则。
1、以我为主,就是根据国民经济进展需要和保险业实际,牢牢把握对外的主动权,不断完善对外政策。
2、安全可控,就是将对外的力度和我国保险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有步骤、有秩序地扩大对外,防范对外可能带来的危机,维护金融保险安全。
3、优势互补,就是充分利用外资保险企业在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我国保险市场薄弱环节,促进区域协调进展。
4、合作共赢,就是加强中外资保险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公平竞争,共同进展,形成促进保险业进展的合力。
5、和谐进展,就是通过对外,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机融合,实现国内保险资源和国际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中资保险企业和外资保险企业的协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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