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市公司重组办法迎修改 修改哪些内容?
2019上市公司重组办法迎修改 修改哪些内容?小编和你一起了解
南方财富网06月21日讯
刚刚,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
来看关键内容:
1、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业绩下滑,需要强化监管法规“适应性”,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拟删除净利润指标。
2、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本次修改统筹市场需求与证监会抑制“炒壳”、 遏制监管套利的一贯要求,将累计期限减至36个月。
3、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同时明确,非前述资产不得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4、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
5、在规则适用方面,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6、证监会将遵循“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推进创新、改进服务”主线,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7、对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持续从严监管,坚决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市场乱象。
8、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督促各交易主体归位尽责,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内生动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
关注点一:取消“净利润”指标
本次修订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
针对亏损、微利上市公司“保壳”、“养壳”乱象,2016年修订《重组办法》时,证监会在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设定了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
目前,在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中有如下对净利润的要求:“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