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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以轩名誉权案:发布文章者需赔偿60000元

2019-07-18 08:16:35

7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表示演员安以轩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刘某因发布诽谤安以轩的文章,被判构成对安以轩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主页置顶位置持续72小时向安以轩公开致歉,并赔偿安以轩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据悉,2018年6月8月,刘某某在个人社交账号中发布了一篇涉及诽谤安以轩女士“出轨”“被捉奸”等内容的文章。此造谣内容侵犯了安以轩女士的名誉权,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   

标签 安以轩   名誉权   诽谤   社交   刘某   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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