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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华律师:理疗行业亟需“敬畏”知识产权

2019-07-12 08:54:02

王国华律师:理疗行业亟需“敬畏”知识产权

——专访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

保护知识产权是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持续增强,侵权行为成本显著提高,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都能够得到有力保护。但即便如此,仍有部分行业,由于历史原因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理疗行业就是其中之一。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说:“近些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例时有发生,但是在理疗行业却不多见。”今年5月,由他代理的一起北京鹊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河北扁鸿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案打响了该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枪”,为该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升级提供了参考依据。

据了解,该案的原告北京市鹊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多功能式生磁水氧疗仪”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所有人,原告有权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并以自已的名义对侵犯上述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诉。鹊兄公司发现,被告扁鸿公司生产的由主机与铜壶组成的“康复理理疗仪”落入了自己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扁鸿公司未经允许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侵犯了专利权。

为了能讨回一个公道,原告找到了在知识产权界素有“金牌律师”之称的王国华律师,凭借着多年的从业经验判断,王国华律师第一时间就确定了该案件的确属于侵权案,原告方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希望能够晓之以理,在法庭外就能停止被告侵权行为。但经过反复沟通,被告扁鸿公司不承认自己侵权。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只能选择诉讼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被告扁鸿公司否认侵权,并辩称,首先,通过产品外观设计对比可知,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产品在尺寸、色彩、形状以及影响外观的功能性操作接口设计等外观方面有显著区别,整体观察视觉效果区别显著,一般消费者很容易辨识和判断;其次,组件铜壶的外观形状、尺寸大小、数量与原告组件不同,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再次,被诉侵权产品系成套销售,铜壶不可单独使用。

而王国华律师则一针见血的指出,专利权人依法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受我国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釆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产品为相同种类产品,二者采用了相近的外观设计,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二者在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被告扁鸿公司生产销售的“康复理疗仪”落入了“多功能式生磁水氧疗仪”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最后,该案判决中法院采纳了王国华律师的建议,判决扁鸿公司构成侵权并处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而落下了帷幕。

事后,王国华律师表示,理疗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待提高,该案的胜诉无疑为该行业树立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标杆,为今后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历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案中,被告河北扁鸿公司未经原告鹊兄公司的许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侵犯了鹊兄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国华律师如是说。

事实上,和与医药、移动通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不同,理疗仪行业的技术门槛相对较低。对于从事该行业的一部分中小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意识不强,靠模仿、抄袭他人产品进行获利等行为屡见不鲜,很多企业抄袭别家的知识产权产品后又被其他企业抄袭,他们之间也不会相互揭发。但这一“默契”,无疑会造成该行业的山寨之风盛行,最终导致该行业整体创新能力低下,无法长久发展。可以说,该案的胜诉也是为该行业敲响了“警钟”。“希望将来在理疗行业内有更多的人对知识产权有足够的‘敬畏’之心,这样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王国华律师说。

王国华律师简介

王国华律师是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著作有《知识产权案例解析》、《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须知》等著作。曾成功代理数百起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案件被评为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王律师拥有多学科专业背景,担任多家科技公司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多次参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修改活动

王律师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部分案例如:

代理温瑞安等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系列案,是2017年度最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首案于2019年5月8日宣判后,被媒体评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代理知名作家韩寒诉百度公司百度文库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该案促使百度公司关闭文库小说栏目,为出版商及作者适应互联网带来的变化提供了喘息机会。

代理上司企业美克股份公司商标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帮助美克股份公司获得经济赔偿300万元,并成功阻止被告恶意傍名牌。

代理知名游戏企业大神圈公司诉网易公司涉《倩女幽魂》游戏傍知名作品《微微一笑很倾城》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赔180万元。

代理“装女郎”商标无效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打赢商标无效案,帮助知名公司时尚集团公司《男人装》夺回“装女郎”商标。

代理知名作家唐家三少等权利人商标无效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打赢商标无效案,帮助权利人夺回“斗罗大陆”商标。

代理“美克马丁”商标无效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打赢商标无效案,帮助上市公司美克股份公司成功宣告“美克马丁”商标为无效商标。

代理知名作家江南诉苹果公司侵犯《九州缥缈录》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获赔20万元。

代理中国作家维权联盟成员(15位国内知名作家包括李承鹏、何马等)诉苹果公司应用程序侵权案获赔近500万元 ,该系列案确定了苹果公司对应用程序商店存在的盗版行为应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代理双叶公司驰名商标维权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该案中认定双叶公司的三件商标为驰名商标,是中国知识产权维权历史上一案中认定三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第一案。

代理双叶公司诉一统公司专利权纠纷案,获赔近400万元,该案被业内人士认为家具行业专利维权案获赔最大的案件,为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信心。

代理百强公司系列专利维权案,帮助百强公司获赔300万元,百强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家具公司,该案为百强公司净化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帮助。

代理中国作家维权联盟成员(包括知名作家慕容雪村)诉百度公司手机无线搜索小说及贴吧等案,获赔近100万元,促使百度公司关闭了存在大量盗版链接的百度手机无线搜索小说栏目。

代理阅读纪公司与辛夷坞(本名蒋春玲)涉及《致青春》等作品出版合同优先权纠纷案,在最高法院再审取得胜诉,法院在再审判决中认定,优先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应该给予保护。

代理时美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实现侵权方停止使用软件数据库的侵权行为。

代理鹊兄科技公司诉扁鸿公司电磁理疗仪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纠纷案,帮助鹊兄科技公司获赔50万元,被誉为电磁理疗行业首个知识产权维权成功案件。

代理浪石公司与浪磊公司专利无效宣告纠纷案,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取得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结果的胜诉。

代理宁国明光公司与佘某发明专利无效案,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取得专利无效案胜诉,是为数不多的水晶切割机技术领域被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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