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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教程之的记载时间介绍

2023-09-06 11:26:58

的记载时间是以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时,作为。在交款提货的状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

出口商品,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出口的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银行财务费等,冲减。不包含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收支,出口商品发生的对外理赔,冲减。

自营进口商品,如企业与国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到达我国港口取得外运企业的船舶到港通知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合同规范对国内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库存进口商品凭出库存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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