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监管的程序介绍
一是采集数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银行业监督经营管理机构统一规范的格式和口径报送基础报表和数据,形成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数据库;监管部门从数据库中采集所需要的数据,以实行非现场解析。
二是对有关数据实行核对、整理。银监会在收到被监管对象报来的资料后,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实行审查,必要时还可到现场予以核实。其统计部门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报送数据口径、连续性和准确性实行初步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危机解析的要求,实行分类和归并。
三是形成危机监管指标值。将基础数据加以分类、归并后,按照事先已经设计出来的软件系统和一套危机监测、控制指标、自动生成资产质量、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盈亏水平和市场危机水平等一系列指标值。根据这些指标值,实行危机监测与解析。
四是危机监测解析和质询。对计算处理得出的结果实行解析,对被检查单位经营管理上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被检查单位应按规范时间和方式对质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提给有关资料。
五是危机初步评价与早期预警。监管部门要对历史解析、水平解析的结果、差异,以及导致上述结果与差异的原因实行综合解析,最后得出该金融机构危机水平及进展趋势的初步综合评价,及时向被监管对象发出早期预警信号。并按规范写出非现场监管报告,提出采取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作出处理决定,监督被监管对象执行。同时应及时将非现场监管结论、处理决定和其他有关解析报告向本级机构负责人和上级机构监管部门报告,对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写出专题报告。
六是指导现场检查。根据非现场监管发现的紧要危机信号和存在的疑问,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时间、范围和重点,并合理分配监管力量,从而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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