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参与的主体有哪些
基金参与的主体有哪些?基金参与的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发起人
基金发起人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实现预先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机构。
我国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事项的机构。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和保管人。
3、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等事项的机构。基金管理人作为专门代客理财的机构,只有在接受基金持有人委托的条件下,才能从业基金资金的管理动作。
4、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的投资者。基金持有人获取收益和承担风险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单位都有一票表决权。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契约》已载明并获中国批准的特殊情形。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会:1、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会;2、修改基金合同;3、终止基金运作;4、与其它基金合并;5、更换基金管理人;6、更换基金托管人;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会;8、中国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