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信托企业介绍
信托企业的投入对象
· 国家及地方公债;
· 不动产抵押;
· 企业债及股票等。
我国信托企业介绍
(1)我国最早的信托企业是1921年在上海成立的“上海通商信托企业”。在此之前,信托业务由银行设立的信托部门办理,且紧要集中在上海。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间,中国基本上设有正式的信托机构。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恢复信托业务。1979年中国恢复设信托咨询部;同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入企业成立。1980年中国银行系统试办信托业务,同时各地也纷纷成立了信托企业或信托投入企业。
(2)我国信托投入企业的业务内容紧要分为:
信托业务类。包含:信托存款、信托、信托投入、财产信托等。
委托业务类。包含:委托存款、委托、委托投入。
代理业务类。包含: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租赁业务类。包含: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咨询业务类。包含: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入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信托投入业区别于一般委托、代理和借贷业务。它具备收益高、责任重、危机大、程序繁琐、经营管理复杂等特点,因此,对一般重点办理投入业务的信托投入企业,在机构设置、经营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信息来源和信息处理能力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