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估值的程序及估值日的规范
(一)估值的程序
纵观世界各国的基金估值程序,紧要有以下方式:
1.由基金经营管理人完成基金的估值并对外公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经营管理人承担全部估值差错的责任;
2.基金经营管理人完成估值后,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经营管理人对外公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由基金经营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或专业机构实行估值,托管人或专业机构将估值结果通知经营管理人,由经营管理人对外公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托管人或专业机构承担全部估值差错的责任。
在我国,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经营管理人和托管人同时实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由基金经营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范的估值方式、时间、程序实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经营管理人。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经营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时,基金经营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入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经营管理人承担,基金经营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二)估值日的确定
估值日是指对基金资产实行估值的实际日期。因经营管理制度和基金种类的区别,基金资产估值日的具体规范也不相同。不过各国通常都规范,基金经营管理人必须在每一个交易日或每周一次或至少每月一次对基金资产实行估值并对外公告。我国证券投入基金经营管理人和托管人每日对基金资产实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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