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存管
"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
原来办理过"银证转账"业务的客户要转成"第三方存管"需要补一套手续,如果是新户,新开户填的单子有点不同。以老户为例,须本人携身份证、股东卡、银行卡(须是它所指定的银行,如果不知道就现办一个),填一套单子(一般证券有人辅导你填,主要是需要本人签字),它那存个档就可以了,由于各个券商指定银行不一样,可以到所开户券商具体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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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证券业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制度”)已从2004年初个别试点,开始转入分期分批实施阶段。该制度的引入,将从根本上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从制度上防范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现象发生,从而达到保护客户利益、控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
在实施第三方存管制度前,投资者必须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证券公司,然后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存入商业银行,这就为证券公司挪用资金打开了方便之门。与之不同,第三方存管制度则在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之间形成合理的分工和制约,投资者证券账户在证券公司开立和管理,日常交易活动仍在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但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须以投资者自己的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由存管银行进行管理、核算,投资者资金转账和存取全部通过存管银行办理。这样,投资者保证金账户管理、资金存取职能与证券公司股票等证券买卖业务严格分离,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在证券与资金的管理上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同时,证券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以及投资者以资金名义又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均由存管银行进行管理,存管银行后台稽核系统在三者之间建立了严密的构稽关系,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交收也都由存管银行代为完成。这种彼此独立、相互制约式的资金与证券管理模式对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前期十几家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实施情况看,系统运行平稳,营业秩序正常,社会反响良好,投资者响应积极。第三方存管制度是证券市场建设的重大进步,主要表现在:
其一、第三方存管制度是证券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过去一段时间,部分证券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凸现,持续经营能力下降,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究其原因,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之外,缺少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可以有效地发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证券公司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从而建立起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长效机制。
其二,第三方存管制度将为证券业形成良性竞争的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过去,由于经营不善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挪用客户保证金维持运营,不同证券公司在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差距无法体现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证券市场中的资源无法通过竞争向优势券商集中,极大地降低了证券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影响了资本市场功能及作用的正常发挥。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以后,可以促进各证券公司在合法、规范的环境下,通过优质服务和品牌创新竖立自己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促使证券市场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其三,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构建完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内在需要。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需要加强和改善监管,从而纠正和查处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从而增强证券公司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引入第三方存管,既是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手段,也是在事前和事中保护客户资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这为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可以预计,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也一定会发挥出特有的作用,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