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条件
中小板上市条件: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币3亿元;
近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 《证券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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