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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