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师案被告上诉是怎么一回事?起底20年后打老师案事件详情始末
2018年7月,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2019年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常仁尧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8日,中新网记者从常仁尧父亲常天长处获悉,常仁尧及家属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宣判当日常仁尧已签订上诉状,并已于18日上午11时许,向栾川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材料。
一审判刑1年6个月
母亲晕倒在庭外 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2018年7月,时年32岁的常仁尧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老师张名(化名),并示意随行同伴潘某某拍下打人视频。同年12月15日,该打人视频开始在网络发酵。
事件很快引发舆论热议。常仁尧代理律师郭京朝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介绍,常仁尧选择在20年后报复,缘起初二时,因自己课上打瞌睡,被张名责罚蹲在讲台下面。期间,张名对常仁尧的头部和身上多次脚踹,并在常仁尧后背插上木板。
事发5个月后,据栾川县公安局通报,张名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报案。12月20日,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后被栾川县检方提起公诉。2019年6月12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的庭审宣判内容,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开庭宣判后,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常仁尧妻子洪女士告诉中新网记者:“我们都觉得判的太重,婆婆听到结果后,走出法院就晕倒了。”同时,洪女士称,宣判当日常仁尧已签订上诉状,并已于今日正式提交给了栾川县人民法院。
18日,中新网记者从常天长处获悉,18日上午11时许,常天长与洪女士两人共同前往了栾川县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材料。常天长表示:“提交过程较为顺利,上诉材料将由栾川县人民法院代为提交给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仁尧一方正式递交上诉材料
申请依法改判
中新网记者从洪女士处获得的这份刑事上诉状显示,上诉事由及请求为“对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4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上诉: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另外有新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上诉状中认为,上诉人常仁尧的行为有错,但并不构成犯罪。其中提到: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祖相适应,即根据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人主观恶性的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
因此,上诉状中提到,根据该法律原则,上诉人的过错不足以构成犯罪,也不该用最严厉的刑法处罚。
此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称,在羁押的几个月里,上诉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也知道了自己行为违法,并保证不会再有类似行为的发生。在法庭上,上诉人一直对自己的行为向受害人道歉,一直表示如果构成犯罪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上诉人主张,因为其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可以适用缓刑,依法申请改判。
对于最终的结果,常仁尧父亲常天长表示,若儿子最终还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将对老师曾体罚儿子的行为进行追诉。
事件时间轴
20年前
当事人常仁尧被初中班主任张名体罚。
2018年7月
常仁尧在路上偶遇张名。确认身份后,为“报仇”对张名进行了殴打,并示意随行同伴潘某某拍摄殴打过程。
2018年12月15日
“20年后打老师”视频在网络疯传。
2018年12月16日张名任教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向栾川派出所提交《举报控告书》。
2018年12月17日被打后,张名向栾川县公安局报案。
2018年12月20日
常仁尧被栾川县公安局刑拘。
2019年6月12日常仁尧被刑拘5个多月后,
该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休庭后未当庭宣判。
2019年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
判决结果为: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7月18日常仁尧家属向栾川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材料。
原标题: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续:家属上诉请求改判
值班主任:颜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