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方式介绍
银监会全面负责银行监管后,要改变监管工作紧要依靠手工操作和低水平电子化应用的现状,尽快建立在电子化、网络化基础上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管数据、资料实行全面、系统、持续、动态的解析比较,及时发现银行存在的潜在问题,发挥非现场监管的危机预警作用。
1.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经营管理办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监管人员定期走访制度。监管人员通过定期走访,对商业银行提给的非现场监管数据实行定量和定性解析,完成月度解析报告(而不仅仅是半年一次的监管报告),同时,对潜在的危机提出进一步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建议;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从制度上规范非现场监管信息必须实施统一采集、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规范信息采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规范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将监管信息资料和日常监管状况放人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同时,通过监管平台与被监管机构的联网,实现实时监管,扩大监管的覆盖面,以便在更宽的层面上让监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三是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失职追究责任制度。要完善监管人员非现场监管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包含信息收集、整理、解析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对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要有硬性的责任约束机制,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危机等监管不力的行为要建立监管失职追究责任制度,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率。
2.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制度的稳定性。
一是建立分层次、分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区别层次的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重点应该区别,因此,应结合实际状况建立区别层级的监管指标体系。同时,要结合区别类型银行机构的经营特点,将或有资产负债危机、非信贷资产危机等纳入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建立以危机解析模型为紧要内容的危机评价体系。我国尚没有建立商业银行危机评价系统,使银行间缺乏比较和评价标准。笔者建议借鉴新加坡的评级系统,该系统在美国骆驼评级系统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监经营管理念,较为适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危机评级。我国监管部门在借鉴国外危机评级体系的基础上定期对单个银行机构和整个银行体系的危机状况实行定量解析、综合评级,根据商业银行区别的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以节约监管资源,提高效率。
3.逐步引入电子计算技术,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程序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网络化,实现数据核对、汇总、对比解析、查询、报表经营管理、上报和危机预警自动化;通过信息平台实施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业务经营管理、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市场退出、机构报表、非现场监管和日常监管等信息资料的集中经营管理和资源共享;通过非现场监管解析系统对非现场数据实行汇总、解析,实现对金融机构的连续监控、历史趋势解析、同行业比较解析、结构解析和危机定量解析,指导监管部门实施对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提高数据传输的电子化水平。为了提高统计部门的信息利用率,降低区别口径获得信息的差异率,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研究开发一套软件,使银监会监管部门的监管报表从统计部门的全科目报表中生成,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借助信贷登记系统报送清单。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研究开发软件,使清单从信贷登记系统产生。同时,要界定一定的金额起点,其他金额小的汇总填报,特别是消费、按揭和农户由于金额小、户数多,建议允许分类汇总填报,减少工作量。
4.合理设计报表内容,提高报表利用效率。
一是提高报表的利用率。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总行共同研究制订一套共用的经营状况统计表,另外,根据银监会和商业银行上级行监管的特殊要求增加几张附表,减少商业银行的工作量。二是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对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要实行认真的解析,对确实需要的报表,要预留合理的工作时间,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以明确责任。监管部门还要提高报表格式和内容的稳定性,防止朝令夕改,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笔者经过认真解析,认为现阶段监管所需要的报表体系紧要应包含“全科目”会计报表 (而非统计报表)、损益表以及非现场监管补充报表(包含资本充足率计算表、加权危机资产计算表、统计表、股东统计报表、关系人借款统计报表、关联企业统计报表)等三大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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