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原则
单位在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遵守《币银行结算账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范。
(一)一个企业只能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个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产,不能声头开基本存款账户。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产开户登记证上实行相应登记。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由中国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
(二)存款人可自主选择开户银行
存款人可以根据地理位置、结算需要、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关系、银行的服务质量等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存款人也不得以开户银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转移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账产、合格境外投入者开立的币特殊账户和币结算账户需要经过中国银行核准,由中国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其他账户则由开户银行审核开立,报中国银行备案。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范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范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如,只有基本存款账户才能提取现金;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资金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只有个人合法收入才能转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不得申请撤销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等。不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偷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单位结算账户不得任意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资金
《币银行结算账户经营管理办法》的规范,只有合法的收入才能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必须向银行提给合法的付(收)款依据,款项达到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给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