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准备金率制度的缺点介绍
(一)差别存款准备金利率不合理,未能体现制度的惩罚性原则
商业银行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多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属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银行按照年利率1.89%的水平支付利息。在当时资金面比较紧张的背景下,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平均利
率和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接近2.2%,略高于存款准备金支付利率。但该制度实施以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平均利率和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长期低于1.89%,商业银行缴存惩罚性准备金获得的利
息收入高于其动用该部分多余资金从事货币市场业务的投入收益,银行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和惩罚功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被严格保密,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监督制约作用的发挥
基于维护金融稳定考虑,目前银行对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采取高度保密原则,股东、存款人、借款人和银行同业等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取全面信息,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危机程度
也未能充分向市场传递,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压力明显减小。因此,该政策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利益相关者和市场环境对被执行对象的监督约束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过小,不能给实行对象带来足够的经营压力
一方面,由于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过小,仅为0.5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被冻结的流动资金,在其规模中占比很小。另一方面,在资金市场利率较低状况下,商业银行可通过同业存放增加资金来
源,部分银行其同业存放资金余额远大于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多缴存银行的资金,完全释放了该政策带来的经营压力。
(四)差别存款金率制度实行一次性原则,缺乏后续惩罚机制
虽然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在较短时间内收缩金融机构流动性,但其一次性操作原则存在明显。被实施金融机构无意或无力改善危机程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效应不能显现时,银行缺乏
后续惩罚措施而无所作为。
(五)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与资本充足监管功能部分重合,二者需加强协调配合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是银行采取的一项与资本充足率制度相辅相成的货币政策调控制度。它紧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紧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企业治理结构的积
极性,促使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有利于实现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和降低金融系统危机的双重目标。其功能与银监会的资本充足监管部分重复,不利于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不利于效率的提
高,增大了调控成本,金融监管当局需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促进金融业健康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