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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布介绍

2023-09-06 10:49:03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布介绍 (http://www.zgmwk.com) 银行理财 第1张

 

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进展。《条例》的,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给了明确的依据。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利益,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范的存款保险具备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含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外,其他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条例》规范,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币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给全额保护。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中国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进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危机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批准后公布执行。

《条例》规范了存款保险的保费交纳主体和费率。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费率由基准费率和危机差别费率构成,其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进展状况、存款结构状况以及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危机状况等因素确定。

为切实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包含存款保险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以及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等。存款保险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条例》规范,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银行,投入债券、银行、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等形式。存款保险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采取早期纠正和危机处置措施,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快速、有效处置金融危机,确保银行业正常经营和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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