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财知识 > 债券知识

可转换债券管理(可转换债券的内涵)

2023-10-25 13:15:24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主要区别: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发债目的不同。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不同点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发债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股东发行的债券,到期可选择与发行债券的股东进行可交换债券与公司股票的交换。 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发行的,到期可选择按事先协议中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发行方不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1)企业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的长期债券投资,其行使转换权利时,按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不可转换股份的部分)后的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或借方),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对于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_,基会计处理与一般债券会计处理相同。即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或应付利息,差额用为利息调整。债转股时的会计处理。

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

首先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判断转换权是否属于一项权益工具。 如果是权益工具的,则表明这是同时捆绑发行一项债务工具和一项权益工具,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分别计算这两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的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是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

可转换债券管理(可转换债券的内涵)  第1张

结语:以上就是财经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可转换债券管理的所有知识点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喔!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标签 债券   转换   内涵   管理
今日推荐
全球债券与欧洲债券(全球债券与欧洲债券的区别)
全球债券与欧洲债券(全球债券与欧洲债券的区别)

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区别1、概念不同 欧洲债券是指一...[详细]

独家专栏
精彩推荐
热门排行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