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侠
不可混同是啥意思?
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请举个例子说明下.还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么意思“情势变更”和“混同”都是合同法中的概念。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二)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所有权和著作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不可混同。甲将画赠与乙,只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会导致著作权也发生转移。结论,画家甲将画赠与乙,但是著作权并未转移。乙只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不会享有画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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